道路交通標志是以顏色、形狀、字符、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,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。結合道路及交通情況設置交通標志,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引導,使之可以順利快捷地抵達目的地,促進交通暢通和行車安全。
世界各國的道路交通標志,大致可以分為美國和歐洲兩種模式。美國模式長期以來以文字表達為主;與美國相比,歐洲地區眾多,語言文字復雜,而且相互交往聯系密切,針對這種情況逐步發展起來的交通標志以圖形符號為主題,輔以色彩和形狀統一,形象而直觀。我國的交通標志屬于歐洲模式,即通過顏色、形狀和圖形符號這三要素,交通標志向交通參與者傳遞信息、引導交通。
1.顏色
我國的交通標志有紅色、黃色、熒光黃色、藍色、綠色、棕色、黑色、白色、橙色、熒光橙色、熒光黃綠色共十一種顏色。其中紅色表示禁止、停止、危險;黃色和熒光黃色表示警告;藍色表示指令、遵循;綠色表示地名、路線、方向等的行車信息;棕色表示旅游區及景點項目的指示;黑色用于標志的文字、圖形符號和部分標志的邊框;白色用于標志的底色、文字和圖形符號以及部分標志的邊框;橙色和熒光橙色用于道路作業區的警告、指路標志;熒光黃綠色表示警告,用于注意行人、注意兒童的警告標志。
2.形狀
根據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:道路交通標志》(GB5768.2-2009)的規定 ,正等邊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;圓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標志;倒等邊三角形用于“減速讓行”禁令標志;八角形用于“停車讓行”禁令標志;叉形用于“鐵路平交道口叉形符號”警告標志;方形用于指路標志,部分警告、禁令和指示標志,旅游區標志,輔助標志,告示標志等。
3.圖形符號
圖形符號是文字符號和圖案的簡稱,用圖形符號表征信息的優點是不受語言、文字的限制,只要設計的圖案形象、直觀、不同民族、不同語言文字的駕駛人員均可理解、認讀。